2025年7月配资网上配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调整回购价格,因权益分派所致
2025年4月24日,新凤鸣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495,286,1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月19日,该方案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月5日,公司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7月11日。
7月25日,新凤鸣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来的6.94元/股调整为6.72元/股。
回购注销部分股票,两名激励对象离职触发
2024年8月,新凤鸣陆续推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8月30日,确定授予日并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最终实际向289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299.30万股。
2025年7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马建忠、沈世杰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二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72元/股。
后续,新凤鸣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回购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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